
对不起,您要访问的页面不存在或已被删除!
7 秒之后将带您回到荆楚网首页
对不起,您要访问的页面不存在或已被删除!
10 秒之后将带您回到荆楚网首页
7月8日,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、滥用职权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。刘志军被法院以受贿罪、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。这是2008年3月21日拍摄的时任铁道部部长刘志军的资料照片。 新华社记者 樊如钧摄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检察机关指控刘志军犯受贿罪,数额特别巨大,情节特别严重;犯滥用职权罪,徇私舞弊,致使公共财产、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,情节特别严重,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指控的罪名成立,应依法惩处。
上一页 | 1 | 2 | 3 | 4 | 下一页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