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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志军案一审宣判:决定执行死刑 缓期二年执行
7月8日,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、滥用职权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。刘志军被法院以受贿罪、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。这是刘志军被带入法庭(6月9日摄,资...[详细]
7月8日,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、滥用职权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。刘志军被法院以受贿罪、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。这是刘志军被带入法庭(6月9日摄,资料视频照片)。6月9日,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、滥用职权案。新华社记者 公磊 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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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-07-08 11:39
来源:新华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