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不起,您要访问的页面不存在或已被删除!
10 秒之后将带您回到荆楚网首页
1
楚天尚漫:安徽鼓励公职人员下海
7月9日,安徽省人社厅出台《关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》,《意见》提到,经单位审核同意、主管部门批准,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,可以在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;高校、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技...[详细]
7月9日,安徽省人社厅出台《关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》,《意见》提到,经单位审核同意、主管部门批准,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,可以在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;高校、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携带科技创新成果创办民营企业的,6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;其间要求返回原单位的,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。对经组织批准辞去公职到民营企业创业的,一次性发给相当于本人3年基本工资的补偿金;另按本人实际工龄计算,每1年工龄,加发本人1个月基本工资的补偿金。(7月10日《中安在线》 作者:优卡)[收起]
2013-07-11 16:41